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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地方税务局 韶地税发[2003]292号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加强饮食、旅店业在免税期间发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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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韶地税发[2003]292号
文件名: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 韶地税发[2003]292号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加强饮食、旅店业在免税期间发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7-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加强饮食、旅店业在免税期间发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韶地税发[2003]292号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加强饮食、旅店业在免税期间发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韶地税发[2003]292号
  全文有效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加强饮食、旅店业在免税期间发票管理的意见》(粤地税发[2003]175号)转发给你们。经市局研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发票领购的管理。各征收单位一定要在饮食、旅店业用票户申请购票时,加盖“本发票有效期限至2003年9月30日止”的印章。印章由各县(市)地方税务局自行制作,市区各征收管理分局所需用的印章由市局统一制作。
  二、领购发票后的跟踪管理。免税期结束后,各征收单位要对用票户在免税期间领购的而未用完的发票进行全面清理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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