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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粤财农[2003]252号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车房征收契税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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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财政厅
文件编号: 粤财农[2003]252号
文件名: 广东省财政厅 粤财农[2003]252号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车房征收契税问题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03-09-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车房征收契税问题的复函
粤财农[2003]252号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车房征收契税问题的复函
  粤财农[2003]252号
  全文有效
  2003年9月5日
  佛山市财政局:
  你局《 关于车房征收契税税率问题的请示》 (佛财农[2003]6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1999]210号)的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为规范征管,对购买车房,如果与自用普通住宅同时购买并合办一个产权证的,按我省契税优惠政策执行,即按契税税率3 %减半征收;如果购买的车房单独办理产权证的,不列入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按我省现行契税税率3 %全额征收。此政策执行过程中,请你局向纳税人做好政策的解释、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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