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制度
穗地税函[2003]138号附件1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制度
穗地税函[2003]138号附件1
全文有效
2003年9月19日
为了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反映情况,全面了解基层单位征管工作的动态,以采取措施,加强征管。我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的要求,按照对个人所得税管理的主要工作、主要应税项目、管理的重点的需要,建立了《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制度》。各单位要按工作制度的要求,定期报送有关报表及书面材料,并充分利用所编报的征管资料对本单位个人所得税管理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对策,使报送个人所得税征管资料的过程成为开展管理工作的过程。
本制度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制度(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