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刮奖发票兑奖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地税发[2003]316号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刮奖发票兑奖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地税发[2003]316号
全文有效
2003年10月21日
斗门区局、万山分局、高新区分局:
为规范和方便刮奖发票的兑奖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奖联及兑奖汇总凭证的填写和粘贴要求。每张兑奖联背面必须填写上发票联的密码、发票编码及中奖人的签名;正确填写兑奖汇总凭证,汇总凭证中除受理税务所、审核人和奖金发放人由税务人员填写外,其他内容均由兑奖经办人填写(具体填写及粘贴标准见市局发票所制作的范本)。
二、下列发票的兑奖联不能办理兑奖:作废发票的兑奖联、作为汇总记帐凭证的兑奖联、未办理兑奖就将兑奖联与发票联分开的兑奖联、其他违反有关发票管理法律、法规的发票的兑奖联。
三、兑奖审核人和奖金发放人应严格审核兑奖联,以防利用不能办理兑奖的兑奖联兑换奖金,尤其是要注意审核假兑奖联。假兑奖联的识别办法主要有:购票单位没有购买此兑奖联的发票、兑奖联的用纸不是发票专用纸、兑奖联的号码和中奖金额不采用喷码枝术印制等。
四、兑奖工作的办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1、中奖金额在100元以下(含100元)的流程:
中奖人→纳税人→税务所(办税服务厅)→票证股或征管股→市局发票所
2、中奖金额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流程:
中奖人→税务所(办税服务厅)→票证股或征管股→市局发票所
上述两流程的箭头所指方向为兑奖联或兑奖汇总凭证走向,市局拔付兑奖奖金走向正好与其相反。市局已经将部分奖金下拔到各局,各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用奖金直接兑奖,也可以先用办公经费暂付,然后再用市局拔付的兑奖奖金冲回,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和帐目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