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21
  • Tax100会员 28020
查看: 363|回复: 0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2003]938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的决定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391
2020-8-2 13: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地税发[2003]938号
文件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2003]938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的决定
发文日期: 2003-11-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的决定
深地税发[2003]938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保险业免征营业税具体险种的通知》等21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地税发[2003]938号
  全文有效
  2003年11月6日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保险业免征营业税具体险种的通知》等21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
  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7年7月30日 深地税发[1997]391号)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0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市局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个人承包租赁企业的建帐类型及标准,请各分局依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个体户私营企业建帐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征收分局及宝安、龙岗分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区域经济发展和纳税人经营收入情况,尽快使定额管理达到科学化、规范化、使核定定额更加合理、公平。今后,每年在1月、7月应进行定额调整,平衡建帐户及“双定户”的税负水平。
  三、为确定建帐户类型,掌握个体户、个人承包租赁企业建帐情况,请各征收分局及宝安、龙岗分局从8月1日开始对个体工商户、个人承包租赁企业启用《个体工商户个人承包企业建帐登记表》(式样见附件1)。纳税人将登记表的第三联贴于总帐封皮的背面。
  四、为解决建帐户入帐凭证问题,加强税源控管,从9月1日开始在全市服务业、娱乐业中启用《深圳市业户营业汇总凭证》(式样见附件2),要求纳税人每日填制《深圳市业户营业汇总凭证》,并将发票或收银单(没有这两种凭证的用登记卡)等原始凭证附于《深圳市业户营业汇总凭证》后入帐。
  五、个体户、私营企业、个人承包企业的建帐户纳税申报,由于涉及固定资产、存货、待摊费用的确定与核定问题,此项工作可推迟至9月1日起进行。成熟一批申报一批,保质保量进行。
  六、罗湖、龙岗分局要继续抓好个体户建帐试点工作,并认真总结经验。市局在适当的时候选择一个分局召开建帐工作现场会,以推动建帐工作发展。各分局要与工商、私营、个体协会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建帐的有关工作,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局有关部门报告。
  附件:
  1.个体工商户个人承包企业建帐登记表(略)
  2.深圳市业户营业汇总凭证(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