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4年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穗地税函(2003)187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4年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穗地税函(2003)187号
全文有效
2003年11月21日
局属各单位:
近年来,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户)的税收征管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由于个体户点多面广,经营方式比较灵活,经营情况未能够通过帐册真实、全面地得到反映,征管力量相对不足等因素,在个体户的税收征管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税收定额偏低,税负水平不公,核定征收适用面过宽的问题。为了加强和规范个体户的税收征管,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促进我市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力争使2004年个体户税收有合理的增长。现对2004年的个体户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核定征收的管理
(一)继续抓好一批纳税定额长期偏低的重点户的核定工作,使重点户纳税定额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广州市核定征收纳税人地方税收管理若干规定》和《对定期定额纳税人试行最低营业额及所得额的规定》(穗地税发[2001]342号文,以下简称“两个规定”)等有关要求开展纳税定额的核定工作。
1.分行业、分规模、分地段、分税种选取重点户。选取重点户的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单位经营个体户总户数的10%,其中缴纳增值税的个体户占八成以上。
(1)行业重点:商业、饮食业、娱乐业、美容美发业、沐足桑拿业、个体行医、摄影冲晒业、修理业、广告业;
(2)地段重点:辖区内的专业市场、专业街道和闹市路段的个体户;
(3)规模重点:根据经营(销售)收入、费用水平、从业人数、经营面积、资金量、客流量等指标确定规模大的个体户;
(4)核定的销售额偏低(低于同类同行业或明显与经营实际情况不符)的缴纳增值税的个体户;
(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他重点户。
2.探索采用分级系数核定法,提高重点户的核定效率。分级系数核定法是指在本辖区内通过调查测算,对重点户按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地段(或楼层)等因素划分若干级别,并相应制定各级别纳税定额的比值(系数),然后按“两个规定”等要求核定其中一个级别重点户的纳税定额后,乘以相关的级别定额系数,计算出其他级别重点户纳税定额的一种方法。
3.主要费用额的确定
(1)个体户申报雇员人工水平低于当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35%的按35%核定,2004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参照广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02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132元确定;
(2)场地租赁费的租金低于房管部门租金参考价60%或者属于无租使用的(包括个体户使用自有房产,但不能提供房产证所载的房产价格的情况),按房管部门租金参考价(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做好2003年个体工商户税收核定工作的通知》穗地税发〔2002〕311号)的60%的核定。
城乡结合的效区和农村地域的个体户可按上述(1)、(2)计算的数额下调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