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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函[2003]447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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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国税函[2003]447号
文件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函[2003]447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11-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深国税函[2003]447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深国税函[2003]447号
  全文有效
  2003年11月25日
  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市局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进一步加强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办法(试行)》,请一并执行。
   附件: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的税收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增值税有关运输发票抵扣凭证的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内容
  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得国家税务总局《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第二条所称的运输发票并计算进项税额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增加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和电子信息;主管税务机关通过采集纳税人的运输发票抵扣明细信息,实现纳税申报附列资料数据与抵扣明细数据、纳税申报表数据与运输业纳税人运输发票开具数的比对,进一步加强增值税有关运输发票抵扣凭证的管理。
  二、岗位设置
  实施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工作,涉及运输发票数据的采集、传递、清分和比对等具体工作,按工作内容设置以下岗位:
  (一)申报审核岗位
  负责检查纳税人是否按要求报送纳税申报资料,设在各征收科(组)“申报受理窗口”,由征收入员兼任。
  (二)数据采集岗位
  负责采集(接收)纳税人《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电子信息,设在“申报受理窗口”金税工程报税管理岗。
  2、负责汇总、上传《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汇总电子信息,设在金税工程数据采集岗。
  (三)数据处理岗位
  数据处理岗位在区、分局设在金税工程综合管理岗,主要职责是在纳税申报期结束后,通过在后台处理分析相关纳税申报数据,核对纳税人申报表附列资料与抵扣清单所填报的运输发票金额是否一致,并将有关核对情况送管理科跟踪处理。
  数据处理岗位在市局设在金税工程技术管理岗,主要职责:
  1、负责提取各区、分局上传的《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汇总电子信息;
  2、负责接收地方税务局传递的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及运输企业档案信息等数据;
  3、负责清分本(指运输发票购、销货单位均在深圳本地)、异地(指运输发票购、销货单位双方中只有一方在深圳本地)增值税运输发票;
  4、负责将异地运输发票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
  5、负责本地运输发票的比对;
  6、负责对总局运输发票比对信息的接收、下发(稽查局)及回传(地方税务局)。
  (四)稽查处理岗位
  负责对比对结果不符的运输发票进行查处,设在稽查局金税工程协查管理岗。主要职责:
  1、负责接收比对结果不符的本地运输发票信息;
  2、负责对本地比对不符运输发票按有关金税工程协查流程查处;
  3、负责协助总局稽查局对总局比对不符运输发票的查处。
  (五)综合管理岗位
  负责运输发票比对信息的查询或下载及日常业务管理,区、分局设在金税工程综合管理岗,市局设在流转税管理处金税工程稽核管理岗。
  三、工作流程
  实施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是“手工采集、网络传输、电脑比对”,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前台申报审核
  1、在纳税申报期内,受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对纳税人申报抵扣运输发票进项税额的,检查纳税人是否按要求同时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和电子信息;
  2、将载有纳税人《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电子信息的磁盘或介质传递给数据采集岗位。
  前台申报审核工作由申报审核岗位完成,对纳税人未单独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及电子信息、未按规定要求填写《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或者填写内容不全的,退纳税人重新申报。
  (二)申报数据采集、汇总上传
  1、“申报受理窗口”数据采集岗位运用《货物运输发票信息采集软件(国税机关)》读取(接收)纳税人报送的《 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电子信息;
  2、纳税申报期结后5个工作日内(注:总局要求在每月22日前),数据采集岗位人员运用《货物运输发票信息汇总软件》等软件对本单位《 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电子信息进行汇总;
  3、数据采集岗位将汇总的《 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电子信息上传至市局。宝安、龙岗基层分局将汇总数据上传至区局。
  (三)数据集中处理
  区、分局数据处理岗位:
  1、在纳税申报结束后,通过在后台对纳税申报数据的统一处理分析,核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第8栏“7%扣除率”的“金额、税额”项数据与《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中“合计”栏“允许计算抵扣的运费金额、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项数据是否一致;
  2、将核对情况送管理科跟踪处理。
  市局数据处理岗位在每月25日前(注:总局要求在每月23日开始进行)完成对数据的接收、清分、比对等处理工作。
  1、接收区、分局上传的货物运输汇总清单,对数据未及时上报的单位进行催报,对数据上报有错误的单位返回修改;
  2、运用《货物运输发票信息汇总软件》等软件对区、分局上报的《 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电子信息进行汇总;
  3、接收地方税务局传递的汇总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电子信息等数据;
  4、使用《货物运输发票信息稽核系统》软件对本市汇总的货物汇总发票和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时行本、异票的清分;
  5、对本地发票进行比对处理;
  6、将全部货运发票清单以及异地的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信息上报总局;
  7、将本地比对的不符信息交由国、地税稽查局协查;
  8、提供本地发票的比对结果信息的查询和下载;
  9、从总局接收异地发票的比对结果信息。
  (四)比对结果查询及处理
  1、数据采集岗位查询或下载本单位运输发票比对信息;
  2、稽查处理岗位接收比对不符的本地运输发票信息;
  3、稽查处理岗位按金税工程协查流程完成对比对不符发票的查处,并将查处结果返回信息中心(或流转税处)。
  (五)情况通报
  综合管理岗位定期将本单位运输发票比对等管理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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