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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 粤价函[2004]145号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全省第二批新版普通发票统一收费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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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
文件编号: 粤价函[2004]145号
文件名: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 粤价函[2004]145号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全省第二批新版普通发票统一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04-01-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全省第二批新版普通发票统一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4]145号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全省第二批新版普通发票统一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4]145号
  全文有效
  2004年
  省国税局:
  你局《关于请求核定全省第二批新版普通发票统一收费标准的函》(粤国税函[2003]616号)悉。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11号)、《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复如下:
  一、同意全省第二批新版普通发票统一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本规定自2004年4月10日起执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委托银行代收,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主题词:发票 收费 转发 通知
   附件:全省第二批新版普通发票统一收费标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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