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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2004]144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已缴税金退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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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地税发[2004]144号
文件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2004]144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已缴税金退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2-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已缴税金退税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4]144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已缴税金退税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4]144号
  全文有效
  2004年2月20日
  各分局(不发税务登记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已缴税金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38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3]593号)文件规定,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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