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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珠国税发[2004]81号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税收征管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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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珠国税发[2004]81号
文件名: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珠国税发[2004]81号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税收征管事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4-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税收征管事项的通知
珠国税发[2004]81号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税收征管事项的通知
  珠国税发[2004]81号
  全文有效
  2004年4月29日
  稽查局,各区(分)局:
  为贯彻落实《纳税信用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对诚信纳税的企业予以鼓励,同时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市局现就若干税收征管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于授予A级纳税信用的企业如需税务检查,必须经市局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检查;
  二、出口退税时对A级纳税信用企业要予以优先;
  三、各办税服务厅要设绿色通道,方便A级纳税信用企业办理各种税务事项;
  四、对A级纳税信用企业的发票供应量可以适当放宽;
  五、对全市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凡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其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或进行非正常户认定的,各区(分)局要两个工作日内呈报市局稽查局进行检查,稽查局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出具报告同意后,各区(分)局方可进行注销税务登记或非正常户的认定工作;
  六、小规模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非正常户认定,由各区(分)局自行检查和审批;
  七、以上通知从四月二十九日起开始执行。
  主题词:征收管理 事项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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