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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穗地税发[2004]107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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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穗地税发[2004]107号
文件名: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穗地税发[2004]107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5-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穗地税发[2004]107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穗地税发[2004]107号
  全文有效
  2004年5月13日
  局属各单位:
  现将《转发商务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经贸流通[2004]12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市局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开展汽车维修业的税收专项检查
  各征收单位须于2004年6月中旬组织一次辖区内汽车维修企业(门店、点)的税收专项检查,加强汽车维修业的税收管理。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偷逃税嫌疑或达到立案查处标准的,要及时移交辖区对应的稽查局查处。
  (二)加强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的税收管理
  各单位对未经有关部门进行资格认可、未取得经营资格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批准其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强旧机动车交易的发票管理
  对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未经批准设立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各征收单位不得批准其印制印有单位名称的地税部门管辖的发票,已批准印制的要取消其自行印制资格,并对有关的自印发票进行核销,只提供市局统印的相关发票。
  二、材料报送
  各征收单位须于2004年6月21日前将开展汽车维修业税收专项检查的工作情况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第一稽查局。
  联系人:林岗 联系电话:83637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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