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在服务娱乐业推广税控装置强化税源监控的通知
珠地税发[2004]184号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在服务娱乐业推广税控装置强化税源监控的通知
珠地税发[2004]184号
全文有效
2004年6月23日
各区局、各分局:
200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服务业、娱乐业发票改版和推广税控装置的改革工作,对加强发票管理、强化税源监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强化对全市服务娱乐行业的税收管理,维护同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的精神,经市局研究决定,在服务业、娱乐业进一步加大税控装置推广力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从事娱乐业、饮食业、旅店业以及桑拿、洗浴服务业的纳税人,应按照规定购置税控装置及使用税控专用发票。对上述行业中因经营规模较小没有安装税控装置的纳税人,只核准和发售面额20元以下(含20元)的定额发票。
税控装置在适合使用的行业全面推广是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税收征管的重要举措,各基层局在工作中必须注重宣传引导,要从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的角度加强对纳税人申报纳税方式、资料报送和申报时限等方面要求的辅导,最大限度地取得广大纳税户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对领购税控装置及专用发票并采取“发票加定率”征管方式的业户,针对前一阶段基层局普遍反映不开发票部分营业额核定定率比例偏低的问题,经市局研究,由各基层局根据实际情况在5%―200%比例之间核定,并本着适当简化的原则,将定率比例核定分为5%、10%、20%、30%、50%、75%、100%、150%、200%等九级。
对领购税控装置及专用发票的非查帐征收的业户,各基层局在确定其“发票加定额”或“发票加定率”征管方式的同时,必须完善其核定事项的管理,及时将定额数额、定率比例、准购发票种类和数量等核定信息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并制作纳税核定通知书(见附件一、二)送达纳税人。至本文下发之日止,尚未将核定通知书送达纳税人的,各基层局应于6月30日前及时补发送达纳税人。
三、在服务娱乐行业加大力度推广税控装置的同时,各基层局必须强化日常管理和监控审核,并对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质疑。在申报环节加强对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和税控装置纳税申报统计报表的比较审核;在发票缴销环节加强对纳税人发票明细情况,特别是退票、废票开具内容的审核;在日常税收管理环节通过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和发票使用情况进行适时跟踪监控,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堵塞漏洞。
以上规定自文到之日起执行,在执行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征收管理科反映。
附件一(适用于“发票加定额”的业户)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税控装置用户纳税事项核定通知书
珠地税 字[ ]第 号
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你业户实际经营情况、发票使用情况和财务核算情况,核定你业户从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采用“发票加定额”的方式缴纳 业 等各项地方税费。
其中,你业户不开具发票部分的营业额核定为 元,每月应纳税费共 元(大写: )通过扣税银行缴税专用帐户采取“预储银行划缴”的方式征收;开具发票部分的营业额由税控装置每月记录产生的纳税申报统计报表获取,应于每月终后 天内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各项地方税费。
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税务机关存查,第二联送纳税人)
附件二(适用于“发票加定率”的纳税人)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税控装置用户纳税事项核定通知书
珠地税 字[ ]第 号
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你业户实际经营情况、发票使用情况和财务核算情况,核定你业户从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采用“发票加定率”的方式缴纳 业 等各项地方税费。
其中,你业户开具发票部分的营业额由税控装置每月记录产生的纳税申报统计报表获取,不开具发票部分的营业额核定为开具发票部分营业额的 ,应于每月终后 天内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各项地方税费。
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税务机关存查,第二联送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