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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东地税函[2004]121号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迟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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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东地税函[2004]121号
文件名: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东地税函[2004]121号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迟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7-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迟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东地税函[2004]121号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迟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东地税函[2004]121号
  全文有效
  2004年7月27日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迟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433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鉴于我市公路、内河货运业纳税人已全面使用新版货运发票,旧版货运发票统一使用至2004年6月30日止。
  二、按照省局的要求,我市暂采用省局统一下发的《货运发票》开票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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