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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告[2004]17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12366运维监控项目公开招标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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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国税告[2004]17号
文件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告[2004]17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12366运维监控项目公开招标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04-09-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12366运维监控项目公开招标的通告
深国税告[2004]17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12366运维监控项目公开招标的通告
  深国税告[2004]17号
  全文有效
  2004年9月2日
  为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平、公开和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对12366 运维监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内容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12366 运维监控项目,
  项目编号:SZGS-2004-JSJ-1。
  二、使用单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123663信息系统服务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为联合投标,则投标各方均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自2001年8月1日起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软件企业资质,已有开发成型并在多个项目中得以应用的成熟IT管理软件产品。
  (三)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及商业信誉。
  (四)自2002年8月1日起,有为五个国家或省一级机关或企业进行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并提供该项目的客户验收报告(需有客户签字和盖章)。任意一个类似项目的实施范围应至少包含以下一项内容,且所有五个类似项目的实施范围应全部涵盖以下三项内容:
  1.机关或企业IT骨干网络监控;
  2.机关或企业核心IT业务系统监控;
  3.机关或企业IT服务管理流程规划和咨询。
  (五)具有产品原厂商的代理授权书及技术支持承诺书。
  (六)如为联合投标,则投标的任何一方不得同时与多家合作伙伴分别联合投标,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七)投标方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管理能力。
  四、领取标书须提交的资质文件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法人代表授权书或投标人介绍信(原件)。
  (三)软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产品原厂商的代理授权书及技术支持承诺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投标人简介(含成功案例介绍)。
  五、购买标书的有关事宜
  (一)标书售价:人民币1000元,标书售后不退。
  (二)购买标书时间:2004年9月9日上午9:30- 11:30,下午2:30-5:30。
  (三)购买标书地点:深圳市国家税务局15楼1504室。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
  联系人:陈小霞
  电 话:0755 - 83878348
  传 真:0755-83878014
  六、答疑时间和地点
  (一)答疑时间:2004年9月17日上午9:30。
  (二)答疑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国税大楼5楼会议室。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投标截止时间:2004年10月10日上午9:20。
  (二)开标时间:2004年10月10日上午9:30。
  (三)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国税大楼5楼会议室。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十万元。所有投标人都必须提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它事项
  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经评委会评定公布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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