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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穗地税发[2005]10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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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穗地税发[2005]10号
文件名: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穗地税发[2005]10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1-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穗地税发[2005]10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穗地税发[2005]10号
  全文有效
  2005年1月7日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粤地税发[2004]337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操作规程》规范了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的文书受理、发票管理、税款征收和税收管理共四个岗位的职责,有关现行规程调整的问题,待省地税局明确后另行通知。
  二、目前仍按照 “大集中”系统设置规程运作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的税务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既定的政策把握开票、供票和征税的审核。
  三、货运发票数据汇总传输工作从2005年1月1日起改由税政部门负责,局属各征收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在税政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确保在每月的16日前向市局传输有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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