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源市地税局
广东省河源市地税局关于明确我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通知
河地税发[2005]142号
广东省河源市地税局关于明确我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通知
河地税发[2005]142号
全文有效
2005年1月20日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
随着经济发展,我市部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项目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个人收入呈现多元化。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经研究决定,凡账册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各类承包户、承租户、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从今年9月1日(税款所属时间)起,按以下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详见下表)依营业收入总额带征个人所得税。
序号
| 行业
| 所得税带征率(%)
| 适用范围
| 1
| 工业生产
| 1.5
| 工业生产行业(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
| 2
| 加工、修理修配
| 2
| 商品销售
| 2
| 商品批发、零售、批零兼营
| 3
| 服务业
| 2
| 饮食、旅业、租赁、旅游、仓储、代理、广告、咨询、翻译、普通理发、物业、家政、设计、洗车、其他服务业
| 2.5
| 美容美发以及兼营与美容、美发有关商品销售、桑拿、按摩、沐足
| 5
| 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税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评估事务所
| 4
| 娱乐业
| 2
|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网吧、氧吧、台球、保龄球、游艺等
| 3
| 游戏厅
| 5
| 文化体育业
| 2
| 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
| 6
| 交通运输
| 1.5
| 装卸搬运、旅客运输
| 3.3
| 货物运输(公路、内河货物运输)
| 7
| 建筑安装
| 2
|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装璜、其他工程作业
| 0.4
| 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承包人、挂靠户和其他从业人员
| 8
| 房地产
| 2
| 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
| 9
| 采矿业
| 2
| 个人销售矿产品
| 10
| 其他行业
| 0.4
| 承包户、承租户、挂靠户
| 2
| 凡上面未列举的行业都归入本行业
|
对特种消费行业受聘的服务人员和饮食、美容美发行业特聘员工以及承包小汽车的司机和个体医生应缴个人所得税,各地可采取定员定额征收的方法进行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