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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穗地税函[2005]23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收取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临时)工本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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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穗地税函[2005]23号
文件名: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穗地税函[2005]23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收取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临时)工本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2-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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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收取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临时)工本费的通知
穗地税函[2005]23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收取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临时)工本费的通知
  穗地税函[2005]23号
  全文有效
  2005年2月2日
  登记分局,花都区、番禺区、增城市、从化市、南沙开发区地税局:
  为优化服务,改善纳税环境,进一步减轻广大纳税人负担,市局决定从2005年2月1日起,取消收取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临时)工本费,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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