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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2005]56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领购资格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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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地税函[2005]56号
文件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2005]56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领购资格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5-02-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领购资格有关问题的批复
粤地税函[2005]56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领购资格有关问题的批复
  粤地税函[2005]56号
  全文有效
  2005年2月5日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核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领购资格有关问题的请示》(湛地税发[2004]22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已取消。因此,粤地税发[1998]163号文关于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凭《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并持国际货运代理业政府主管部门开具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通知单》等有关证件办理申请领购《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代发票)事宜的规定自行作废。在总局没有新规定之前,新办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领购货代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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