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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中山地税发[2005]73号 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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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中山地税发[2005]73号
文件名: 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中山地税发[2005]73号 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3-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中山地税发[2005]73号


  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中山地税发[2005]73号
  全文有效
  2005年3月28日
  稽查局、 各税务分局:
  近段时间,市局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部分代征单位在代征印花税时未能正确处理应纳税额的尾数问题,为此,现对有关政策重新明确如下:
  一、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二、 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三、 财产租赁合同应纳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各税务分局应切实做好对代征单位的政策辅导工作,加强对代征单位税款代征情况的日常检查。针对印花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及尾数处理问题,要开展一次全面的清理,发现代征单位在代征印花税时计算税额或处理尾数的方法不正确的,应及时予以纠正,以确保政策的正确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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