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停止执行《佛山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前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佛地税发[2005]51号
关于停止执行《佛山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前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佛地税发[2005]51号
全文有效
2005年4月7日
各区地方税务局:
鉴于省局大集中信息工程“新一代”税收征收管理系统稽查管理子系统已全面上线运行,结合实际,市局决定从发文之日起,停止执行《佛山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前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查办法(试行)》(佛地税发[2001]2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