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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05]158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茂名市国家税务局印制使用牲畜收购统一发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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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国税函[2005]158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05]158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茂名市国家税务局印制使用牲畜收购统一发票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5-04-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茂名市国家税务局印制使用牲畜收购统一发票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5]158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茂名市国家税务局印制使用牲畜收购统一发票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5]158号
  全文有效
  2005年4月25日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统一印制发放“广东省茂名市牲畜收购专用发票”的请示》(茂国税发[2005]70号)悉。鉴于现行全省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种类不适合牲畜收购行业使用,经研究,为满足你局目前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在省局未作出统一印制《牲畜收购专用发票》决定之前,暂同意由你局统一印制、发售《广东省茂名市牲畜收购专用发票》(票样见附件)。
  请你局严格按照发票印制的有关规定,确保发票印制的质量和安全,同时,要控制好今年印制的数量,避免因政策因素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此复。
  附件: 牲畜收购专用发票(票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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