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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东地税函[2005]74号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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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东地税函[2005]74号
文件名: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东地税函[2005]74号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5-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
东地税函[2005]74号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
  东地税函[2005]74号
  全文有效
  2005年5月18日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5]2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文中提及的粤地税发[1996]281号、粤地税发[1998]5号、粤地税发[1999]12号文市局分别以东地税发[1997]7号、东地税发[1998]18号、东地税发[1999]34号文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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