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37
  • Tax100会员 33705
查看: 554|回复: 0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发[2005]106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发票印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8-2 12:3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地税发[2005]106号
文件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发[2005]106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发票印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5-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发票印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5]106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发票印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5]106号
  全文有效
  2005年5月23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发票印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正在紧张筹备中,尚未全省铺开。有关我省税控发票印制使用管理的具体规定,待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全面实施后另行通知。
  二、目前使用税控发票的市,应结合全省发票启用新代码和号码之机,严格控制税控发票的用户和用量,避免浪费。如使用与总局名称、种类、规格不同的税控发票,待全省统一组织印制税控发票时再一并规范。
  三、各市对税控发票印制使用管理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向省局反映,以便全省统一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时研究实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