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15
  • Tax100会员 33485
查看: 573|回复: 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05〕438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的免税农村电网维护费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8-2 12:2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国税函〔2005〕438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05〕438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的免税农村电网维护费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8-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的免税农村电网维护费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5〕438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的免税农村电网维护费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5〕438号
  全文有效
  2005-08-30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的免税农村电网维护费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778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粤国税函〔2001〕747号)第一条“用于免征增值税的农村电网维护费的外购货物所含的进项税额部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