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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发[2005]21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查验专用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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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国税发[2005]213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发[2005]21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查验专用章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9-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查验专用章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5]21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查验专用章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5]213号
  全文有效
  2005年9月21日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全省国税系统规范机构设置的需要,为保证各级国税机关征收业务的顺利开展,省局决定从2005年10月1日起启用新版查验专用章,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查验专用章形状为圆形,规格为圆周直径40毫米,字体用仿宋三号字体,上方环边为税务机关名称,如“XX县(市)国家税务局XX分局”、“XX市XX区国家税务局XX分局”,中央小括号内“X”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区别下属各征收点,下方为“查验专用章”字样(见附件式样)。
  二、各地启用新版查验专用章后,旧版查验专用章即停止使用,并由各县(市、区)国税局按规定对停用的印章进行切角作废处理。
  附件:印章式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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