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42
  • Tax100会员 33181
查看: 671|回复: 0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2005]552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力量投资开办医疗机构使用票据问题的批复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8-2 12:2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地税函[2005]552号
文件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2005]552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力量投资开办医疗机构使用票据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5-09-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力量投资开办医疗机构使用票据问题的批复
粤地税函[2005]552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力量投资开办医疗机构使用票据问题的批复
  粤地税函[2005]552号
  全文有效
  2005年9月29日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票据问题的请示》(中山地税发[2005]1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对社会力量投资开办的医疗机构(含个体、私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由地方税务部门按现行政策进行征收管理。具体发票式样,暂由你局审定并监制。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