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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穗地税函[2005]238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补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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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穗地税函[2005]238号
文件名: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穗地税函[2005]238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补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11-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补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穗地税函[2005]238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补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穗地税函[2005]238号
  全文有效
  2005年11月8日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补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地税函[2005]616号,以下称616号文)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补录工作。此次补录工作对建立纳税人的完整纳税资料,加强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是确保实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后,为每一个纳税人按其全年度实际缴纳税款开具一张完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补录工作。
  二、切实做好对616号文的宣传、解释和辅导工作。各单位要采取召开辅导会、下发编制辅导材料、在地税网站以及办税大厅进行公告等多种形式,做好616号文的宣传、辅导工作,让纳税人及时了解和掌握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补录的范围、时间、上传渠道、审核比对规则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三、凡已纳入2005年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试点单位的(包括已成功或暂未成功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均要对其今年开始明细申报以前月份的个人所得税明细资料进行补录。对2005年从未进行过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如其已参加有关培训且具备实行电子申报条件的,应鼓励其参加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资料的补录工作,力争为更多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四、加快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补录工作的进度。目前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系统功能还有待完善,个税明细补录进度也不甚理想,各单位应在做好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推广工作的同时,下大力气抓好有关的补录工作,进一步加快补录工作进度。各单位应注意收集在补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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