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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发[2005]272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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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地税发[2005]272号
文件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发[2005]272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12-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5]272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5]272号
  全文有效
  2005年12月20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地税系统实际,省局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认真学习《通知》内容,正确、全面理解税收优惠政策,充分认识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带着对下岗失业人员的深厚感情,迅速传达《通知》内容,贯彻落实《通知》精神。
  二、要切实加强领导,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中不偏离,不走样,不打折扣。
  三、要充分利用大众媒体,积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切实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帮助相关部门以及广大纳税人了解税收优惠政策;要提高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手段,帮助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用好政策、用足政策,使他们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四、要按照规定按时上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统计分析报表和报告,要对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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