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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穗地税发[2005]337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已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规费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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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穗地税发[2005]337号
文件名: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穗地税发[2005]337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已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规费文件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12-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已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规费文件的通知
穗地税发[2005]337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已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规费文件的通知
  穗地税发[2005]337号
  全文有效
  2005年12月30日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现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我局《废止与失效文件管理程序》(QP-4203) 的要求,并征得联合发文单位的同意,市局对现行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和规费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对已失效或已被新文件代替的21 份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或文件中的部分内容)和 1份规费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
  1.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废止已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废止)目录(略)
  2.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废止已失效的规费文件目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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