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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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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深圳发展和改革局 |
文件编号: |
深发改[2006]153号 |
文件名: |
深圳发展和改革局 深发改[2006]153号 深圳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06-02-15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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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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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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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展和改革局
深圳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深发改[2006]153号
深圳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深发改〔2006〕153号
全文有效
2006年2月15日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6〕114号)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出具国内投资确认项目书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范围执行,其他事项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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