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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地税局 珠地税发[2006]63号 珠海市地税局关于开展印花税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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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珠海市地税局
文件编号: 珠地税发[2006]63号
文件名: 广东省珠海市地税局 珠地税发[2006]63号 珠海市地税局关于开展印花税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2-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珠海市地税局
珠海市地税局关于开展印花税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珠地税发[2006]63号


  珠海市地税局关于开展印花税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珠地税发[2006]63号
  全文有效
  2006年2月20日
  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提高纳税人自觉缴纳印花税的意识,市局曾于2004年4月《转发省地税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珠地税发[2004]101号),强调纳税人应税凭证应当记录在《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今后纳税人对印花税应税凭证如不按规定登记、申报将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为跟踪落实上述文件贯彻执行情况,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印花税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法和时间安排
  1、这次印花税专项检查,采取纳税人自查(自查表见附件1 )和税务机关重点抽查相结合方式,重点检查的内容为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合同及进出口、信贷等合同。特别是要重点抽查房地产企业在二00五年八月前书立的购销合同是否有申报交纳印花税。
  2、自查、检查凭证时限从二00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书立和领受的应税凭证。
  3、二00六年二月二十日至二00六年三月底为企业、单位自查阶段,各区(分)局应认真做好自查辅导工作,二00六年四月十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总结报市局。
  4、二00六年四月一日起为税务机关重点检查阶段,各区(分)局应根据自查情况适当安排重点抽查,并于二00六年六月十五日前将检查结果书面总结报市局。
  二、检查的政策和原则
  这次印花税专项检查应结合税法宣传,以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为主,对检查出不按规定登记《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少缴印花税的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对检查暴露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边查、边核实、边入库。对有意瞒报、隐匿不报的,应按印花税的有关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三、各区(分)局应加强印花税的日常征管,对书立、领受应纳印花税凭证较集中的单位(如工商局、银行等单位)尽可能采取委托代征印花税。
  附件:印花税自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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