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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东地税函[2006]30号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补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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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东地税函[2006]30号
文件名: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东地税函[2006]30号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补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2-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补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东地税函[2006]30号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补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东地税函[2006]30号
  全文有效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补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地税函[2005]61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市局制定了《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补录方案》(见附件),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补录方案
  为了按时保质地完成省局布置的补录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根据粤地税函[2005]616号的指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补录方案:
  一、补录户的选取原则
  (一)财务核算与内部管理规范(特别是工资与人事档案信息管理方面),财务人员熟悉计算机及财务电算化操作、责任心强;
  (二)已使用申报软件进行明细申报,以往已申报月份出错率低;
  (三)年度内人员增减变动较少,所有人员(含外籍人员)上线前(2005年1至11月)采取汇总申报(非单独开票);
  (四)所得期(税款所属期)、收入所属期填报正确或已调整正确,特别注意不能有所得期重叠、跳空的情况;
  (五)申报的所得项目单一,尽量避免有补发以往月份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年薪制、其他等所得项目;
  (六)索取完税证明的意愿强烈或取得完税证明后能在社会上起到宣传效果。
  二、选定补录户
  各分局可参考以上原则确定补录户,建议优先选取行政、事业单位(如镇府、中小学校、大专院校等)及上市公司等。市局分配给各分局最少补录户数如下:
  分局补录户数
  虎门、莞城、东城、南城、常平、塘厦、长安、厚街、5
  麻涌、高埗、石碣、道窖、沙田、寮步、大岭山、大朗、黄江、樟木头、清溪、凤岗、桥头、横沥、东坑、石排、茶山、石龙、万江3
  中堂、望牛墩、洪梅、谢岗、企石2
  合计107
  建议各分局在市局分配的补录户数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量扩大补录户数,避免已选定的补录户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完成补录时,有候补补录户补上,从而顺利完成补录任务。
  三、补录工作时间安排及数据导入方式
  (一)时间安排
  1.3月10日前,补录户完成明细申报资料补录工作,并提交主管税务分局。
  2.3月25日前,主管税务分局将明细申报数据导入大集中系统。
  (二)数据导入方式
  考虑到各分局补录户数不多,工作量不大,建议采取上门报盘形式,这样可以及时发现、排解出错问题,提高补录工作的时效性。
  四、注意事项
  (一)切实做好宣传和辅导工作
  各分局应耐心向纳税人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说明取得完税证明的法律依据及现实意义,减少扣缴义务人的误会。另外,宣传解释工作还应注意控制范围,不宜扩大化,应仅限于补录户,避免大量纳税人主动索取完税证明,增加我们的工作量。另外,还要切实做好辅导工作,各分局要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连同补录户一并上报市局),认真讲解操作步骤,解释清楚所得期、收入所属期、设置报盘结果等关键性问题。为及时解决补录出现的问题,市局将设补录咨询专线(号码:22887286),从2月20号至3月31日由软件公司安排人员接听和解答(该号码仅限补录户及分局咨询补录相关问题使用,其他个得税明细申报问题请咨询驻点老师)。
  (二)保证个人信息资料完整、真实
  各分局应告知补录户要认真核对纳税人的个人信息资料,特别是身份证号码和有效通讯地址,保证个人登记信息完整、真实,完税证明能够寄到纳税人手中。特别要提醒纳税人:1.纳税人已换领新一代身份证的,个人登记信息中的身份证号码必须由原15位改为18位;2.补录时如原个人信息登记有增减变化的,建议在原登记信息基础上修改,不要另行创建个人信息登记。
  (三)将已申报数告知补录企业
  为避免补录企业由于不知道已申报的税款,导致无法与明细申报数据比对,建议数据迁移完成后,各分局应将补录企业已汇总申报的税款、汇总与明细数据的逻辑关系告知纳税人,让补录企业可以自行审核、比对。
  (四)注意新旧系统切换的所得期、收入所属期问题
  在3.0系统中,没有所得期与收入所属期的概念,只有税款所属期与入库日期的概念,因此,各分局必须正确理解新旧系统中这几个时间概念及相互间的关系。在收到补录户明细申报数据后,要重点审核所得期是否为完整的12个月(2005年1月至12月),不得跳空,否则不能导入大集中系统。
  所得期(税款所属期)为2005年1月,收入所属期为2004年12月,属补录范围。2004年12月(所得期)支付,2005年1月申报的个人所得税,不属于补录的范围。2005年度征缴入库的往年查补税款或欠税(不包括补录产生的),暂不补录。
  (五)掌握好系统比对规则,顺利完成补录
  当已申报的汇总数据大于明细申报数据时,大集中系统会有提示,但可比对通过,反之则不能比对通过。各分局要充分理解和掌握此规则,当补录企业确实无法采集部分人员信息、数据时,可放弃录入该部分人员信息、数据,保证汇总数据大于明细数据,顺利完成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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