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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2006]316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向客户提供中间业务收费定额发票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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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地税函[2006]316号
文件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2006]316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向客户提供中间业务收费定额发票问题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06-06-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向客户提供中间业务收费定额发票问题的复函
粤地税函[2006]316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向客户提供中间业务收费定额发票问题的复函
  粤地税函[2006]316号
  全文有效
  2006年6月13日
  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
  你行《关于向客户提供中间业务收费定额发票的函》(工银粤函[2006]28号)悉。经研究,同意你行在收取中间业务费用时统一使用《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由你行独立核算的用票单位依法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建立严格的发票领、用、存制度,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将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管理,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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