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税收调查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山地税发[2006]160号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税收调查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山地税发[2006]160号
全文有效
2006年6月30日
各税务分局(阜沙、大涌不发):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税收调查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141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分配到此项调查工作的分局必须提高认识,加强对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配置专人、专机,专门负责,确保这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二、做好此项调查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在进行此项调查工作前必须安装新版本的“全国税收资料调查软件(NTSS版本)”和参数,下载的网址为ftp://ftp.zstax.gov/temp/2005年全国税收资料调查。今年的全国税收资料调查增加企业录入的程序(可到中山地税网站www.zstax.gov.cn的软件下载模块下载安装),以方便企业填报。
(二)税收资料调查所需的表格请在6月7日后到市局计财科领取。
(三)由于时间紧迫,各税务分局必须在6月15日前通知有关企业领取表格进行填报。
三、调查范围
(一)去年纳入调查的企业原则上继续调查;
(二)财政部抽样得出的企业也必须纳入调查。
具体名单见附件。
四、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一)各分局要按时保质开展各项工作,并于6月30日前收回企业填报的调查表,认真审核调查表内的各项数据并录入“税收资料调查管理系统”。
(二)各分局应通过“税收资料调查管理系统”的审核公式对录入数据进行审核,并于7月10日前将审核无误的数据复盘上报市局计财科。
五、此项工作纳入2006年度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基层单位工作实绩考核。
附件:2005年企业名单(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