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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中山地税发[2006]160号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税收调查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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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中山地税发[2006]160号
文件名: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中山地税发[2006]160号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税收调查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6-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税收调查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山地税发[2006]160号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税收调查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山地税发[2006]160号
  全文有效
  2006年6月30日
  各税务分局(阜沙、大涌不发):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税收调查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141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分配到此项调查工作的分局必须提高认识,加强对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配置专人、专机,专门负责,确保这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二、做好此项调查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在进行此项调查工作前必须安装新版本的“全国税收资料调查软件(NTSS版本)”和参数,下载的网址为ftp://ftp.zstax.gov/temp/2005年全国税收资料调查。今年的全国税收资料调查增加企业录入的程序(可到中山地税网站www.zstax.gov.cn的软件下载模块下载安装),以方便企业填报。
  (二)税收资料调查所需的表格请在6月7日后到市局计财科领取。
  (三)由于时间紧迫,各税务分局必须在6月15日前通知有关企业领取表格进行填报。
  三、调查范围
  (一)去年纳入调查的企业原则上继续调查;
  (二)财政部抽样得出的企业也必须纳入调查。
  具体名单见附件。
  四、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一)各分局要按时保质开展各项工作,并于6月30日前收回企业填报的调查表,认真审核调查表内的各项数据并录入“税收资料调查管理系统”。
  (二)各分局应通过“税收资料调查管理系统”的审核公式对录入数据进行审核,并于7月10日前将审核无误的数据复盘上报市局计财科。
  五、此项工作纳入2006年度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基层单位工作实绩考核。
  附件:2005年企业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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