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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汕国税函[2006]67号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省国税局关于开展农业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异常等核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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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汕国税函[2006]67号
文件名: 广东省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汕国税函[2006]67号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省国税局关于开展农业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异常等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8-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省国税局关于开展农业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异常等核查工作的通知
汕国税函[2006]67号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省国税局关于开展农业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异常等核查工作的通知
  汕国税函[2006]67号
  全文有效
  2006年8月16日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业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异常等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函[2006]37)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按照总局、省局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工作要求,以求真务实、经得起检查和检验为工作标准。各地要成立农业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异常等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局局长任组长,成员由税政、征管、税源管理、稽查、信息中心等部门的主管领导和负责人组成,负责核查工作的部署、组织、协调和实施等工作,各部门的职责按省局的分工进行。
  二、各地要将省局关于开展农产品收购加工(生产)行业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征管情况调查和纳税评估工作(汕国税发[2006]62号文转发)和此工作联合进行,并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该项工作的各项要求不变。
  三、市局已将各地核查对象的名单清分出来(见附表11-14),各地要按照省局、总局文件规定,对核查名单内的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核查工作。同时结合我市情况,各地对所有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和用废企业都要进行核查,并对每一户企业都有核查报告。
  核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进行总结,分析日常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总结好的经验和作法,按文件要求分项写出工作总结,总结报告要有分析、有案例和工作建议,同时按文件要求认真填报相关表格(见附表1-10)。各地的工作总结和表格请于9月20日前上报市局(税政科邮箱)。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核查工作,认真开展核查工作,确保核查工作顺利完成,并注意做好各项核查资料的收集和保管,并形成完成档案,市局将在9月中旬对各地核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
  五、各地在工作开展中有困难或有其他建议和要求,请及时向市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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