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等关于更正财税[2006]90号文件中有关单位名称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6]568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等关于更正财税[2006]90号文件中有关单位名称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6]568号
全文有效
2006年10月9日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更正财税[2006]90号文件中有关单位名称的通知》(财办税[2006]36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文件中提及的财税[2006]90号文,业经深地税发[2006]476号文转发,请一并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