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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江地税函[2006]305号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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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江地税函[2006]305号
文件名: 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江地税函[2006]305号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发文日期: 2006-10-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江地税函[2006]305号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江地税函[2006]305号
  全文有效
  2006年10月10日
  各市、区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以下简称《通知》),已由市局联合市财政局和市国税局转发(江财法[2006]79号),结合我市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通知》第二点规定的“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在我市为江门市统计局每年公布的江门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该数据每年由市局联系市统计局取得并下发给你们。
  二、“2005年度江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随后下发。
  三、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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