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揭阳市国家税务局
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纺织服装生产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意见
揭市国税发[2006]187号
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纺织服装生产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意见
揭市国税发[2006]187号
全文有效
2006年10月20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对纺织服装行业生产企业的税收管理,市局于2006年7月份下发了《关于加强纺织服装生产行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揭市国税发[2006]133号,下面简称《通知》),提出了加强我市纺织服装生产行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纺织服装生产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市局根据调查掌握的纺织服装生产、加工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税收管理的现状,提出以下加强管理的意见,请结合《通知》精神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主管税务机关要对纺织服装生产、加工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基本信息进行全面清理。重点对纳税人的机器设备、工人人数、电费耗用等数据指标重新清理确认录入,准确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为开展纳税评估和加强监控管理奠定基础。
二、全面提高纺织服装生产、加工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的收入监控额。根据前阶段市局的调研分析,纺织服装生产、加工小规模纳税人每台衣车月估算产值明显大于目前核定的月监控额,因此,要求全市纺织服装生产、加工行业小规模纳税人每台衣车月收入监控额不能低于1400元。
三、加强纺织服装生产、加工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评估力度。建立以主要机器设备为监控数据,辅助用电量与工人工资等数据指标的监控分析和纳税评估体系。重点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的销售收入低于纳税评估计算的合理产值且两者相差较大的企业的管理。要善于利用企业耗用电量与工人工资的数据,运用能耗测算评估和工时(工资)耗用测算等评估方法,来分析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监控额的变化,强化对纺织服装生产、加工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力度。
四、引导督促小规模纳税人建帐建票,健全会计核算,如实申报纳税。各级主管税务机关要在认真核实纳税人生产经营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对现有的纺织服装生产、加工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分类分析,对实际申报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要按规定纳入一般纳税人进行管理;对按收入监控额或工人人数等指标测算年应税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要重点进行辅导,促使纳税人尽快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对实际年应税销售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要积极引导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五、各地要对2005年以来的纺织服装生产、加工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申报纳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生产规模较大或申报销售收入与收入监控额相差较大的业户要进行重点检查。
六、各级主管税务机关要抓住服装生产、加工行业产业链条较长的特点,进一步研究服装生产、加工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的链条管理办法,把布料供给、印染、织布、纸带、印刷、印花、机绣、织标、拉链、服装生产等各个环节联起来,找出各自的特点,探索加强各环节税收管理的有效办法,促进纺织服装行业增值税的规范化管理。
七、各基层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征收管理措施,落实责任,确保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把制订的细化征收管理措施于2006年10月底前上报给市局备案。市局重申对在信息采集中弄虚作假、管理执行不力的要追究管理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