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地税局
珠海市地税局关于启用珠海市地方税务局通用税控发票的通知
珠地税发[2006]383号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珠海市地方税务局通用税控发票的通知
珠地税发[2006]383号
全文有效
2006年11月8日
稽查局、各区(分)局、市局各单位 :
从二OO三年十月推广使用税控机以来,目前全市已装税控机5000多台。税控机的推广使用,既加强了征管力度,又方便了纳税人开票。但目前由于税控发票种类较多,给使用和管理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因此,为了更好地推广和管理税控发票,我局决定启用“通用税控发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通用税控发票”的式样。“通用税控发票”与“服务娱乐业税控发票”的式样相同,都是刮奖发票,只是变更了发票名称和发票代码。
2、“通用税控发票”的使用范围。考虑到管理问题,目前仅限于在服务业、娱乐业、其他文化业和体育业这四个行业使用。“通用税控发票”启用后,“服务娱乐业税控发票”将逐步停止使用。
3、“通用税控发票”的管理办法。“通用税控发票”的管理办法参照“服务娱乐业税控发票”的管理办法来执行。
4、启用操作办法主要包括写卡和供应两个方面。由于“通用税控发票”与“服务娱乐业税控发票”的填开格式相同,因此,现已使用“服务娱乐业税控发票”的,在使用“通用税控发票”时可不再用重新调试打印系统;纳税人在购买“通用税控发票”时,不用写卡就可直接到征收厅购买;征收厅在售票时,应先在该纳税人的发票核定中增加“通用税控发票”票种,然后按原来购买“服务娱乐业税控发票”的核定供应量进行销售。初次按装税控装置的,按原来先写卡后购票的办法处理。征收所在销售时,应先将库存的“服务娱乐业税控发票”销售完,然后再销售“通用税控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