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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地方税务局 汕地税通字〔2006〕2号 关于汕尾市地方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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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汕地税通字〔2006〕2号
文件名: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 汕地税通字〔2006〕2号 关于汕尾市地方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06-11-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汕尾市地方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通告
汕地税通字〔2006〕2号


  关于汕尾市地方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通告
  汕地税通字〔2006〕2号
  全文有效
  2006-11-16
  为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根据《印发汕尾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的通知》(汕府〔2005〕33号)和汕尾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地方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汕地税发〔2006〕70号)有关规定,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全责征收。
  社会保险费实行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后,缴费登记、核定、申报、征收等业务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登记、险种增减、社保关系转移、退保、停保、续保、趸缴、补缴、缴纳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险)费等业务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具体业务可拨打咨询电话或者登陆汕尾地税网站查询。网址:www.gdsw-l-tax.gov.cn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服务中心热线 12366
  3386700 汕尾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3399502
  汕尾市城区地方税务局 3293393 汕尾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区分局 3397901
  陆丰市地方税务局 8835862 陆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8887589
  海丰县地方税务局 6899007 海丰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6699911
  陆河县地方税务局 5524743 陆河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5663048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红海湾税务分局 3431799 汕尾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红海湾分局 3438060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华侨税务分局 8251072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825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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