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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穗国税发[2006]334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2006年3月底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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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穗国税发[2006]334号
文件名: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穗国税发[2006]334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2006年3月底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12-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2006年3月底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第一批)的通知
穗国税发[2006]334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2006年3月底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第一批)的通知
  穗国税发[2006]334号
  全文有效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要求,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经对2006年3月底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对我局制发的80份税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予以废止,对26份税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予以部分废止。同时,对此前我局已经废止或部分废止的14份税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予以再次公布。
  附件:
  1.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决定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已废止或部分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列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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