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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佛国税函[2006]604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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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佛国税函[2006]604号
文件名: 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佛国税函[2006]604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12-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佛国税函[2006]604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佛国税函[2006]604号
  全文有效
  2006年12月31日
  各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粤国税办转字[2006]18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以《通知》的“附件1”《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代替目前在用的《增值税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二、抓紧做好对外宣传、内部培训以及制备新的表证单书(详见《通知》的附件)等工作,确保新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到位。
  三、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尽快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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