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4565
  • Tax100会员 33219
查看: 585|回复: 0

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佛国税函[2007]42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8-2 11:4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佛国税函[2007]42号
文件名: 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佛国税函[2007]42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1-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
佛国税函[2007]42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
  佛国税函[2007]42号
  全文有效
  2007年1月5日
  各区国家税务局:
  市局现就《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结合《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2007年1月1日后按照《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方纳税人不再进行认证。
  二、纳税人若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发票核销时要一并提交装订好的《通知单》,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负责发票核销的税务人员须加强审核。
  三、若《通知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为购进固定资产,该笔税款既不列入购买方的当期进项,同时也不作进项转出处理,购方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本机关留存的《通知单》的右上角注明“购进固定资产”。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属行政许可,为避免与《行政许可决定书》重复,各级税务机关无需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的联次不变,一联仍交纳税人留存,另一联改为由审批税务机关留存。
  五、主管税务机关适用《规定》第八条暂扣纳税人的结存专用发票和IC卡时,应向纳税人出具《结存增值税专用发票及IC卡暂扣收据》(详见“附件1”);主管税务机关适用《规定》第二十七条扣留纳税人的抵扣联原件时,应向纳税人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扣押收据》(详见“附件2”,替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附件六”)。对上述扣押物件,主管税务机关应注意做好保管工作。
  六、主管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时,《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可由纳税人按照《规定》“附件2”的格式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盖章后,与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一同使用。
  附件
  1.结存增值税专用发票及IC卡暂扣收据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扣押收据


附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