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75
  • Tax100会员 33143
查看: 576|回复: 0

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佛国税函[2007]17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8-2 11:4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佛国税函[2007]17号
文件名: 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佛国税函[2007]17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1-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
佛国税函[2007]17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
  佛国税函[2007]17号
  全文有效
  2007年1月15日
  各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粤国税办转字[2006]19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需由纳税人填报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文书,由市局按总局文件规定的式样统一印发给各区局使用,各区局要根据对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际要求,分别确定各管理文书的具体使用量(见附件),并在2007年1月16日前上报市局征管科邮箱。
  二、市局目前使用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调查表》的文书,在没有其他文书取代的情况下,仍然作为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情况调查的辅助资料继续使用,其它有关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文书式样与本规定有不一致的,按总局的文件规定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使用计划表(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