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使用税务信息系统开展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使用税务信息系统征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税务部门继续在市、区两级社保经办机构派驻税务干部,为缴费人提供“一站式”联办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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