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大良营业部等3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的通告
佛国税发[2007]17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大良营业部等3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的通告
佛国税发[2007]17号
全文有效
2007年2月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现将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大良营业部等3户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通告如下:
详见〔纳税人(企业、单位)欠税公告信息报表〕
附件:纳税人(企业、单位)欠税公告信息报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