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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广东省政厅 粤地税函[2007]73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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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广东省政厅
文件编号: 粤地税函[2007]73号
文件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广东省政厅 粤地税函[2007]73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2-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广东省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7]73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7]73号
  全文有效
  2007年2月13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7]26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新的收费标准,从2007年5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执行。
  二、从2007年3月1日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成本价调整为0.55元/套;2007年3月1日前申请领购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按旧的成本价结算。
  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收费标准的复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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