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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地税发[2007]65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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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梅地税发[2007]65号
文件名: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地税发[2007]65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3-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梅地税发[2007]65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梅地税发[2007]65号
  全文有效
  2007.03.23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07]5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局转发省局《关于下发全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提出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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