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86
  • Tax100会员 33172
查看: 665|回复: 0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穗国税函[2007]95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加油IC卡实行价格优惠后发票开具问题的批复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8-2 11:3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穗国税函[2007]95号
文件名: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穗国税函[2007]95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加油IC卡实行价格优惠后发票开具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7-05-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加油IC卡实行价格优惠后发票开具问题的批复
穗国税函[2007]95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加油IC卡实行价格优惠后发票开具问题的批复
  穗国税函[2007]95号
  全文有效
  广州市荔湾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加油IC卡实行价格优惠后发票开具问题的请示》(荔国税发[2007]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款“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的规定,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销售成品油时,使用加油IC卡系统记录销售价格和优惠情况,开具发票时在同一发票上反映原销售金额、折让金额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此复
  附件:(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