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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07]26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增印中山市加油站石油销售定额发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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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国税函[2007]264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07]26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增印中山市加油站石油销售定额发票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7-06-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增印中山市加油站石油销售定额发票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7]26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增印中山市加油站石油销售定额发票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7]264号
  全文有效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增印中山市加油站石油销售定额发票的请示》(中山国税发[2007]26号)悉。为加强对加油站普通发票的管理,便于纳税人填开及使用普通发票,同意你局增加印制200元和500元两种面额版的《中山市加油站石油销售定额发票》(发票式样见附件),有关发票的印制问题按照《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集中印制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函[2007]138号)的规定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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